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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业务“双融双促” 为失足少年回归社会打上“强心剂”
时间:2023-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我认识到自己错了,特别后悔,在观护帮教基地我一定好好学习、认真接受帮教,严格约束自己,走好今后的人生路。”涉罪未成年人王某在前往观护帮教基地的路上发自内心地说。


日前,歙县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王某自幼父母离异,一直与父亲共同生活。面对生活压力,王某父亲常年外出打工,将其安置在老家,家庭监管长期缺位,因而王某初中后便辍了学,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


某日,王某与同伴合谋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由于王某年龄尚小,承办检察官深知不仅要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认定,更重要的是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挽救。经查明,王某刚满16周岁,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结交不良好友走上犯罪道路,主观恶性不大,且案发后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过依法审查并征询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后,承办检察官对王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向王某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加强对王某关心与管教,真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在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为进一步延伸案件效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在监督考察期内真正有所改变、有所成长,歙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党建+能动履职”,立足工作实际,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方建新和承办检察官前往歙县经济开发区某企业,与热心未成年人法治事业的企业负责人沟通探讨,并联合开发区派出所,组成“党建指导员+党员+办案检察官+社区民警”帮教小组,制定个性化帮教措施,实现全方位帮教,让涉罪未成年人正确认识成长道路上的困惑与阻碍,走好人生路。


10月24日,王某在父亲、承办检察官以及歙县开发区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前往观护帮教基地。在这里,他将通过接受心理辅导、学习法律知识、参加社会实践等形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自我改变、自我成长。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迷途的孩子在黑夜中需要他人帮忙寻找光亮,但同样重要的是自己能够成为光亮。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坚持“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以预防重新犯罪、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主要目标,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


今后,歙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机关业务属性,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继续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搭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在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办案准则,为失足未成年人创造纠错机会,助力他们重启新的人生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