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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提升”工作专栏】歙县检察:能动履职,守护新安江的鱼跃清波
时间:2023-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江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新安江生态环境资源,应赔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烟雨潇潇,万物新生。6月5日,歙县深渡镇大茂社区的江畔边,一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集中宣判正在进行。歙县深渡中心学校的50名学生到场旁听,并一同参与了宣判后的增殖放流活动。对孩子而言,判决书中的法律词汇可能不容易理解,但守护家乡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一颗法治“种子”,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已在他们的心中悄悄种下。

简要案情:江某系本次集中宣判的四名被告人之一,身为当地“护渔员”的他,在明知新安江(歙县段)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年全面禁渔的情况下,仍知法犯法。他曾于2021年,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行政机关罚款2500元,之后仍以销售为目的,肆意进行非法捕捞活动,违法所得数万元,对水生生物损害评估价值十余万元。

检察履职: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某批准逮捕,后因江某主动退出了违法所得,赔偿了水生物生态修复费用,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悔罪。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辩护人,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变更江某羁押状态为取保候审。

最后,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退出违法所得并赔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共计二十余万元。

2022年以来,歙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以“检益新安江”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建设为抓手,积极融入司法保护新安江活动,守护“母亲河”的绿色生态。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19件,追缴水生物生态修复费用近60万元,修复赔偿金将用于增殖放流等新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