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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17-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4日,被告人江某盗窃一案在歙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歙县检察院检察长汪翠瑜出庭支持公诉。



2014年下半年至2017年1月,被告人江某因无正常职业及经济来源,产生盗窃念头,先后在黄山市徽州区步行街、井信农贸市场、歙县郑村镇堨田村原化肥厂宿舍等地采用扒窃、溜门入户等手段,盗窃作案7次,共盗得手机6部、黑色女式保暖内衣1件。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汪翠瑜检察长细致地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制作法律文书。案件移送法院后,汪翠瑜检察长针对庭审可能出现的情况拟定了出庭预案,撰写了公诉意见书、设计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等。在庭审过程中,汪翠瑜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并分五组证据向法院出示并质证。在法庭辩论中,汪翠瑜检察长从本案的事实证据、犯罪构成、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还结合被告人的家庭实际情况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刻分析,并劝导被告人吸取教训、真诚悔过,回归社会后积极劳动,重新生活。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这是今年以来,汪翠瑜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直接办理的首件公诉案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落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