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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检察:普长江保护法 守新安江水清
时间:2021-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贯彻落实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履行检察机关保护新安江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监督职能,歙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了该法的学习宣传专项活动。

一、回访普法显实效

    近年来,本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县域内养殖污染展开专项行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形成整治合力,清理和搬迁了一批养殖户,提升了新安江歙县段的水质,改善了乡镇周边的生态环境。3月2日,本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前往相关区域展开了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相关养殖现场干净整洁,河流清澈见底。随后,干警们向周边居民发放了《歙县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材料》、《长江保护法小讲解》等100余份,向居民现场讲解该法的实施对我们保护新安江的重要意义,告诫群众不得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危害新安江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活动。

二、多方会谈聚合力

    院于3月3日组织召开了“河长、林长+检察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暨2021年新安江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室工作座谈会”,诚邀县河长办、县林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商良策。围绕如何合力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新安江流域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如何协同推进“河(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如何针对性的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挥好检察建议的引导示范作用;如何在执法办案中强化多家线索平台共享、推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问题展开讨论。

    今后,歙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依托新安江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室,利用好“河+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与相关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一起,形成合力,守护好身边的新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