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全县出租房管理通告如下:
1.出租房屋房东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2.对房屋已经出租、且租客返乡未回的,房东负责通知,其中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的租客,劝阻其在疫情解除前不要返回歙县;对于其他地区返回的租客,告知其返回后立即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3.对已经出租的房屋且发现承租户返回住处的,房东负责掌握承租户基本情况,是否经过湖北等重点区域或与已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何时出发、回来的准确时间、联系电话、从事职业、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次,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并于2月6日前向辖区村委会(社区)及派出所报告;如承租户一直没有离开歙县的,房东按照规定做好防控工作。本通告发布后租客返回歙县的,房东应当在2小时内向村(社区)及派出所报告。
4.疫情防控期间,房屋中介机构一律停止房屋租赁中介服务。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