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6日下午2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对徽城镇练江花园5幢3单元实行医学隔离。经过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区内的所有人员身体状况良好,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现决定于2020年2月9日下午2时,对练江花园5幢3单元进行终末消毒后解除医学隔离。解除医学隔离以后,小区要严格按照《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1号通告》和《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5号通告》的要求,对小区公共区域、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实行“一日一消毒”,实行“封闭式”管理。
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