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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歙县人民检察院旧公务车资产产权转让公告
时间:2020-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歙县人民检察院现将所属的一辆旧公务车资产产权按现状面向社会公开转让。本次公告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歙县人民检察院

2、转让标的简介:

现牌照为:皖J68116,车辆型号江淮牌HFC7200CG3轿车,核定载客5人,注册登记日期:2010519日,使用年限102个月,行驶里程约为13.82公里,车检到20215月,保险到2021524日,车辆购置税已交。项目竞底价为人民币3000元。

3、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在车辆正常过户完成后按规定手续予以退还(不计息)。

二、交易方式:

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买底价)。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851700分止均可到歙县人民检察院407号办公室报名。

四、项目竞买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

   项目竞买底价:人民币3000.00元。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200.00元整或其整倍数。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报名。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事业法人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

2、承诺函。

七、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2020851700分前向歙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帐户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

帐户名:歙县会计核算中心

帐号:131009400902492137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转账时请注明:转入歙县人民检察院,并注明交款人及用途)

(二)竞买保证金企事业法人必须通过本单位帐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帐、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我方提供的帐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买保证金)。我方将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车辆正常过户完成后按规定手续予以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自签订《现场成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歙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帐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086930分在歙县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进行交易,请报名参与本项目的各方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十、相关要求:

1、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本次处置的机动车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现场移交,车牌号不转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二手交易增值税、补交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车辆按现状转让,未过户前,车辆的现牌照、行驶证等均由转让方保管。、

6、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形成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方提出,联系方式:孙女士,0559—6518956

歙县人民检察院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县交管大队隔壁)

 

 

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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