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汪某甲、汪某乙、江某某、胡某某、洪某某等六人涉嫌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3年8月1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一楼)
三、听证方式公开听证
四、注意事项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歙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