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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民事公益诉讼公告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歙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歙检民公告〔2023〕34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汪小龙、吕星、吴闰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9-6516297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18日

(作者:歙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