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位于安徽省南部,北倚黄山,东邻杭州,南接千岛湖,面积2236平方公里,辖28个乡镇,人口约50万。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是徽文化的主要发祥地。
1951年8月7日歙县人民检察署成立,1954年12月13日改名为歙县人民检察院。1978年3月全国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重建检察机构,同年7月重建歙县人民检察院。
歙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干警56人。其中,班子成员8人,专职检委1人。歙县人民检察院现有15个内设机构,其中,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等9个主要业务部门,以及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计财装备科、案件管理办公室等6个综合部门。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主要履行以下职权:对职务犯罪的检察权、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执行监督权、民事行政检察权。
恢复重建三十多年来,歙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歙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市县“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取得“五连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