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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检察院:重视法庭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时间:2018-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在歙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经过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法庭教育,未成年被告人王强(化名)说:“通过检察官的庭审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心悔过,以后我要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做一名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

201711月至12月间,王强通过微信冒充村干部诈骗他人财物17000元,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掌握了王强的犯罪动机,结合社会调查报告的情况,了解了王强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针对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犯罪原因等情况,为王强量身制定了“惩教结合、寓教于审”的法庭教育。

在庭审中,检察官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进行了法律教育;从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对被害人及未成年被告人家庭的伤害进行了危害教育;从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分析犯罪的原因进行了教训教育;从鼓励未成年被告人重塑生活信心、开启崭新的人生、做有益于社会之人进行了信心教育。法庭教育触动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灵深处,促其真心改过自新,增强了法庭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法庭教育是落实未成年特殊保护措施之一,可以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增强法律意识,矫正失足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促使失足未成年人认罪悔罪、重塑自我,预防重新犯罪,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歙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法庭教育,诉前注重社会调查、庭审强化法制教育、庭后强调温情感化,积极营造适当的教育环境。今年以来,歙县人民检察院对4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