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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检察院四举措护航“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
时间:2018-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保护好“一江新安水”、“人在画中行”的美丽风景线,近年来,歙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生态新安江绿色发展大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履职方式,开启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护航“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努力实现生态检察司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配备专业化办案团队。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力量,成立生态巡回检察室,实行一体化办案,在生态领域执行专业化的法律监督。同时,与县林业、环保、水利、国土、农委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对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鱼、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以来,办理此类刑事案件16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提前介入侦查5件,有效地维护了“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的生态。

二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推行“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恢复原状”等新举措,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今年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向县法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吴某非法占农用地案,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被告人吴某在植被恢复造林地,按照株行距4米×5米的密度补种山核桃树120株,并确保存活,案件办理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三是助力社会化综合治理。歙县人民检察院生态巡回检察室与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公室建立日常联系,借助社会服务管理“一网清”平台,发挥全县400多个网格员力量,同步接收报送上来的各种破坏自然资源环境信息。树立“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地生态”的意识,积极运用平台跟踪各种破坏自然资源环境的案件处置进展,通过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检察建议等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的法律监督,促进及时监督,精准执法。2017年以来,发出检察建议14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相关制度6项、加强和改进规范执法措施23项,有力提升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力度。

四是做好矩阵化生态宣传。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以报纸、杂志为依托,在原有“两微一端”的基础上,陆续开搜狐新闻号、今日头条号、一点号,借力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发布宣传文章8篇;以司法办案为依托,以普法教育、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扶贫工作为切入,开展公益诉讼、环境保护宣传活动10余次,向老百姓面对面地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了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