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2日下午,歙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群主持召开了该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歙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翠瑜依法列席。这是汪翠瑜检察长首次列席该县法院审判委员会。歙县法院多名审委会委员出席,歙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志坚、方建新列席。
此次审委会讨论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交付执行情况。会上,在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对该案的案情介绍及合议庭评议的意见后,汪翠瑜检察长针对案情发表了意见、建议。接着,歙县法院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讨论。
周群院长表示,我们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重大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推动该项制度在各类型案件中的运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汪翠瑜检察长指出,今天歙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歙县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歙县检察院、歙县法院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标志性动作,是适应司法改革推动法律监督的重要举措。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日前,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两院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将该制度维护好、践行好、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