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政治责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院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预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利用官方网站、歙县检察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歙检工作联络群等发布官方有关疫情信息和疫情防控科普知识,积极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制发《致全院干警和工作人员的倡议书》,呼吁全院干警和工作人员直面疫情,积极主动做好亲戚朋友身边人的提醒劝导工作,坚持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弘扬正能量。养成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多通风。主动向单位报备行程,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及时就医、配合治疗,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同时向单位报备。
落实值班责任,参与小区防控。加强特殊时期院领导带班、干警值班制度,遇有情况保证第一时间报告及处置。实行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和疫情“零报告”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排查本部门干警外出及健康情况,每日下午3:00报告值班干警,再由值班干警汇总于每日下午3:20报市院。利用“学习强国”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包保小区——富资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带班领导带志愿者深入小区,协助社区在小区内做好卫生消毒、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排查等工作。
重视机关防控,合理安排工作。制发《歙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合理安排上班后各项检察工作,要求相关领导和有关干警主动加强与监委、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收发案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通过电子网络传递。暂时停止接待来访群众,保持12309网上、电话畅通,随时接受群众诉求反映和投诉举报。在检务大厅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来院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加强单位办公楼的防疫工作,由办公室提前购置口罩、84消毒液等消毒防护设备,对办公室、电梯等公共区域消毒通风。减少单位人员聚集,所有人员在办公室封闭式工作;严禁聚餐聚会,妥善安排食堂就餐;汇报工作以电话为主,减少不必要的人与人接触。
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对县监委、县公安局移送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防疫物资或者在相关物资采购中搞权钱交易,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格快捕快诉,同时加强法律监督,推动形成严打态势,决不让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漏洞,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结合歙县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在疫情防控处置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要切实加强对县看守所疫情防控的检察监督,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