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4日上午,歙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前往异地帮教的祁门县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黄山市祁门新飞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小刘(化名,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能够遵守各项规定,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宣布。之后通过《训诫词》的方式对小刘进行再次提醒,要其遵纪守法、重返正途。

在征询小刘对今后人生的规划时,小刘表示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对电子行业产生了兴趣,愿意留在该公司学习更多的技术。公司负责人胡文新对小刘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加入公司表示热烈欢迎,同时表态下一步将注重对其进行培养,让小刘早日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力量,同时,在歙县、祁门两地检察人员和祁门县关工委、团县委等相关人员见证下,小刘与公司负责人胡文新签订了人生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小刘的妈妈通过视频电话,共同见证了一个孩子的蜕变历程。

小刘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歙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小刘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一般,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为了矫治小刘的不良行为习惯,又将其送往观护基地进行帮教。经过九个月的矫治,小刘的法治观念、劳动技能有了明显提升。小刘看着自己手中的不起诉决定书,回想起自己在看守所的时光,恢复“自由身”的他感慨颇多。想当初他刚来帮教基地时,望着忙碌的电子配件流水线,他无一技之长,眼里只有迷茫和悔恨。公司负责人胡文新说:“来了就当这里是家,要学会做人做事,学会孝敬父母,争取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胡文新带他参观了工厂与宿舍,安排了帮带师傅,也细心的隐瞒了他的“特殊身份”,小刘慢慢开始适应,并逐渐熟练起来,现在已经成为了厂里的“小师傅”。检察官告诉小刘,“经过我院和市检察院以及祁门县检察院的共同努力,将你送到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从之前的附条件不起诉到今天的不起诉,有你自己的努力,有检察官的付出,更有新飞电子科技公司领导和员工对你的无私帮助,希望你吸取教训,做一个知恩图报、尊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今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回报社会。”

歙县、祁门两地检察机关还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了交流,对未成年人涉罪领域的分类观护措施开展了探讨,达成将“教育、感化、挽救”理念融入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