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检察:为爱发“令”,制发全市首份 《家庭教育令》
时间:2022-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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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4日,歙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全市检察机关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近日,歙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该案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家庭教育缺失、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问题,致使该未成年人未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在成长的道路上走上歧途,最终触犯刑法。
针对以上问题,歙县检察院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根据新出台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向该未成人的监护人发出一份针对性、指导性强的《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培养该名涉罪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共同做好该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工作。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接下来,歙县检察院将结合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工作,进一步做好《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以《家庭教育令》为抓手,针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制定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方案,并做好监督回访工作,为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积极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