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若把手中的权力当做捞取财物的资本,一伸手便会成为阶下囚。
近日,歙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是歙县某国有企业的常务副总,其技术本领过硬,在公司内从事管理工作,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吴某在为公司采购的过程中,贪念上头,收受了业务员王某的回扣多次,累计共达15万余元。
吴某在从事管理国有企业过程中,明知王某送财物的目的是希望吴某通过手里的权利提供帮助,仍然收受回扣,既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违反了经营规则,破坏了国有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具有社会危害性。此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受贿罪,承办检察官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2023年11月9日,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歙县经济开发区循环园区十余名职工代表参加旁听。经依法审判,吴某受贿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犯罪事实清楚,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到案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国家工作人员思想防线的垮塌是陷入犯罪的根源,贪欲作祟是犯罪的推手,大家要知法、懂法、畏法、敬法,切不可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