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某父亲因2021年一起交通肇事不幸丧生,身边没有其他近亲属,属于事实孤儿。2021年歙县检察院在该案件办理中予以司法救助,发放了9.5万元救助金。除此之外,歙县检察院与被救助人所在的歙县某村委会多次沟通后,决定由该村委会设立专门账户监管使用并帮助协调汪某某由当地一位好心老师代行抚养。近两年来,歙县检察院对汪某某的成长也持续跟踪关注。

甲辰新年伊始,歙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胡秀智带领检察干警,再次到汪某某处进行回访,向汪某某的抚养人详细询问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并送上书包、笔记本等学习用具,汪某某及其抚养人对检察官们的到来十分感谢。随后检察官们又来到村委会了解汪某某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督促妥善保管使用,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保障汪某某健康成长。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暖民心工程,救助回访则是温暖检察的延续。歙县检察院将不断发挥检察为民职能,深入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强化对救助对象的暖心回访和关怀,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作者:歙县检察院 姚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