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经营之本,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坚实保障。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商家的信任,把“赊账”变成诈骗的“幌子”,以拖延赖账的方式侵占他人利益。这既是对诚信原则的践踏,更是对法治底线的挑战。
案情揭露:精心伪装的“空手套白狼”
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吴某某冒充“建筑公司老板”,以宴请老板谈生意为名,在歙县、屯溪各个烟酒店赊账骗取“董酒”“飞天茅台”“古20”“中华”香烟等高端烟酒,价值共计24万余元,并将骗取来的高端烟酒低价出售,换取钱财13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歙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擦亮眼睛,筑牢经营“防火墙”。针对此类利用“老板”身份和“商务需求”实施赊账诈骗的犯罪行为,不抱侥幸、不搞例外,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守住钱袋子里的"安全感”。莫让赊账的“糖衣”,包裹住诈骗的“炮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