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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检说案】警惕诈骗“黑洞”,守护财产安全
时间:2025-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各种交易和合作不断涌现。但是,繁荣背后不失陷阱,一些心怀不轨之人,妄图不劳而获,他们精心编织一个个谎言,诱使他人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

2014年至2023年期间,潘某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罗某某30多万元、姚某某60多万元、王某某140多万元和胡某20多万元。2024年,潘某从歙县某租车行租车,并以抵押借款为由,分别骗取毕某某、潘某甲、汪某某10万元。2024年6月至7月,潘某称需要资金周转,以借为名骗取鲁某某10万元。后潘某称仍需资金周转,并发送银行卡收款40万元的截图给鲁某某(称被冻结暂时取不出来),再次骗取鲁某某2万元。

歙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潘某被提起公诉后,歙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潘某犯诈骗罪,并与原判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社会的经济运转与人际交往网络中,诚信与法治本应是照亮前行道路的明灯。然而,总有一些贪婪的阴影试图遮蔽这束光,企图不劳而获骗取他人财物,这种行为如同隐藏在暗处的“黑洞”,无情吞噬着他人的财产与生活的希望。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财产安全。任何以欺骗方式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法律严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伸手必被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