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轻松收取包裹,立赚数百元”的诱惑摆在你面前,你是否会心动?当对方声称包裹里是“黄金”,你只需要取走交货就能赚钱时,心跳是否加速?但是,这并非天降横财,而是让你坠入犯罪的深渊。
2025年2月下旬至3月初,徐某某经“小黑”介绍与“可乐”通过软件联系,双方协商由徐某某收取涉诈快递包裹并获取报酬。后徐某某邀请刘某某加入,让刘某某到上线指定地点领取黄金包裹快递,拿到后交由徐某某送到指定地点。2025年2月25日、27日,胡某某被骗购买的黄金快递包裹系刘某某取走并交由徐某某转交给上线,刘某某非法获利 900元。另外,刘某某有两次因快递员要求身份验证未取件成功。
歙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通过代取快递包裹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赃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日前,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横财背后恰恰是陷阱!人间正道是沧桑,歪门邪道莫要掺和,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帮忙”,是在自掘坟墓,最终只会让自己“深陷泥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