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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控告申诉流程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申诉指南  

  (一)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条件:  

  1、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调节、行政赔偿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或者违法执行行为已经发生;  

  2、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三)注意事项  

  民事申诉根据修改后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四)人民检察院不受理哪些申诉: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判决解除婚姻或者收养等人身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或立案的;  

  4、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终止审查和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案件;  

  5、其他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情形。  

  (五)提出申诉应提供的材料  

  1、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申诉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原案的相关法律文书。  

二、控告申诉类信访案件受理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