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歙县检察院2015年公共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时间:2015-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歙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对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概况

全院行政编制59人,2014年年底财政供给在职人员56人,退休人员20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预防科、计装科、监察室、技术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职局、侦监科、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等科室,年底公务用车11辆。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歙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497.0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06万元。支出预算497.06万元,收支平衡。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432.2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4.8万元,用于完成检察执行各项工作。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379.41万元,占76.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5万元,占14.67%;医疗卫生支出15.29万元,占3.07%;住房保障支出29.42万元,占5.93%。

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 算 数

合计

28.50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7.5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1.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21.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1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侦查案件、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