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歙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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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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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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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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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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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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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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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25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19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5.1万元,较上年增加37.5万元,增长213.07%。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55.1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6.6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5万元,较上年增加37.5万元,增长340.91%,增加原因主要是: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有6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中2辆使用超过8年,每年维修费递增,可能需要进行更新;其他4辆使用年限也较长,每年的运行维护费都在增加;根据《中央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该平台需安装相关软件、终端及技术服务等运行维护费用;2019年预算中含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