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快捕快诉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2月8日,歙县公安局受理了一起口罩诈骗案,被害人吴某报警称,一陌生网友在微信群中售卖口罩,在与其进一步联系后,吴某通过微信转账13000余元向该网友购买口罩,但对方收款后一直未发货并将吴某微信拉黑。
歙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在作案工具的保存、客观证据的提取和固定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保持与侦查人员的联系,为下一步审查逮捕、起诉做好准备。
2月11日,歙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杭州市滨江区一足浴店内将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抓获,到案后程某某交代,自己是足浴店的服务生,疫情期间由于没有工作收入,又没有存款,看到口罩需求大增就想捞一笔,但是自己又没有货源,于是在收取微信、支付宝转账后将对方拉黑来逃避催货和退款。利用这种方式,程某某共骗得26000余元,所得赃款全部被程某某用于“打赏主播”、网购等挥霍一空。
2月19日,歙县公安局以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歙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月20日,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程某某。
2月25日,歙县公安局将程某某涉嫌诈骗案移送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歙县人民检察院就完成了案件的全部审查工作,向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措施,保障羁押场所的安全,办案人员通过远程视频提审了犯罪嫌疑人程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