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唐某某。
经查,2月4日,受害人余某某在QQ群中看见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群中称有口罩售卖,想购买大量口罩给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及自己使用,便与唐某某联系购买口罩事宜,并按唐某某要求多次向其提供的银行卡内汇款人民币总计13.6万元,唐某某并没有口罩交付给余某某,而是虚构事实,用假信息、假快递单等骗取钱财,收到的口罩款大部分被其挥霍,事后余某某仅追讨回31832元。
在该案立案侦查期间,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就证据固定及涉嫌诈骗异地其他人员财物侦查方向、方法等提出侦查建议。
2月25日,该案由歙县公安局提请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一个工作日内,歙县人民检察院完成审查逮捕工作,依法对唐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