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庭审实质化,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庭审集中、持续审理,歙县检察院通过积极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提升庭审效果和质量。
对于案情疑难复杂的、证据材料较多的、社会影响重大、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该院承办检察官向法院申请启动庭前会议,以解决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同时,围绕犯罪身份主体、犯罪事实证据、量刑证据进行证据展示,充分听取被告人和辩护的意见,提炼出争议的焦点,对于需要补强的证据通过补充侦查的方式进一步完善。
该院办理陈某某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以及朱某某、殷某某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件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了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问题,在正式开庭时,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材料,庭审时举证、质证适当简化,以实现通过证据展示简化庭审的目的。对于有争议的部分,着重举证和质证,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提高了庭审时的辩论针对性。庭审流程顺畅、重点突出、辩论精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