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歙县司法局在徽城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活动,会上宣布:对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因屡次违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脱离监管被原判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5年9月15日,胡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2日止。胡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屡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先后未按规定时间汇报思想、无故不参加集中点验教育、不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受到三次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他又未经批准,违规私自外出。原判法院根据胡某违法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事实,依法对胡某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歙县司法局在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将胡某送往歙县看守所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