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被判处管制的罪犯邹某不接受社区矫正问题,对其进行了专门教育,促其接受社区矫正。
2018年3月1日,邹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歙县法院判处管制10个月。判决生效后,邹某不按时前往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开展居住地核查,该罪犯邹某否认罪犯身份,不接受社区矫正。歙县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与县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沟通,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将邹某纳入社区矫正,接受社区矫正。
联席会议上,公、检、法、司四部门经会商,通知邹某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明确告知该罪犯如不接受社区矫正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经过教育,邹某表示愿意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