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11月15日,我院对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出庭支持公诉,邀请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全程监督。
庭审中,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法律文书质量、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讯问询问能力、举证质证能力、辩论应变能力等进行全面监督。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认为,公诉检察官出庭准备充分、表达流畅、质证缜密、辩论有力、分析透彻,还在法庭上进行了释法说理、庭审教育,展示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心和良好形象。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今年以来,我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听证14件次,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案件质量评查各1次,根据相关规定,我院已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四种具体方式的监督。
本院将持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让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更具公信力。同时,将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推进人民监督员“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