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3日,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该条例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我们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明确了规范规定,提供了根本遵循。通过细致学习,本人对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责任务、领导力量、工作机制等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本职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正确认识政法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条例》明确,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途径。这从根本上反映了政法工作政治的、法治的和实践的要求,那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机统一。社会上曾有一股“党大还是法大”的歪论,妄图把党的领导与法治割裂开来,以否定党的领导;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在党的领导下,以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根本目的的,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执行宪法法律,同时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些足以证明,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我们要做好包括检察工作在内的政法工作,必须头脑清醒,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准确把握主体关系,严格遵守政法工作各项纪律。《条例》围绕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对党中央、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等各主体的职能定位作出了界定,明确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各级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的政法工作,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系统)的政法工作。党领导政法工作总体格局定位清晰、职责明确,尤其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规定,有助于厘清曾经存在的认为党委政法委主要是政法单位协调机构的错误认识。作为基层政法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及时按规定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有关事项。
三、深入领会体制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条例》在科学总结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围绕如何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创新完善了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和制度,这些举措问题导向明确,如针对一些个别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重视请示工作,时而发生“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等问题,明确规定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组)要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条例》并对请示制度与报告制度作了区别,对谁来请示(报告)、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分别作出清单化规定,这些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极强。同样,在决策规定中,不仅对决策主体、原则、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还对决策程序、环节、方法提出明确要求;执行制度设计上,不仅对执行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还分别明确了各主体的执行责任和具体要求,有利于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落实能力。在今后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严格对照《条例》,认真抓好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地落实。(刘练胜)
来源:黄山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