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歙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歙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对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968.86万元,支出总计1066.66万元。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68.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6.66万元,占100%。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6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13万元,占51.57%;项目支出516.53万元,占48.4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4年度决算6.13万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6.13万元。
2.“公共安全”2014年度决算929.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371.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关日常运转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决算152.93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职务犯罪等业务, “公诉和审判监督”决算56.61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起诉执行等主要业务支出,“侦查监督”决算41.58万元,用于查办犯罪和批捕。“执行监督”决算13.02万元,主要监外执行业务,“控告申诉”决算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群众,“两房”建设决算209.2万元,用于大楼建设, “其他检察支出”决算37.8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86.48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86.48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15.2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5.29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29.4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9.42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2014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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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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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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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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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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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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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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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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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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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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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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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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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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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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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歙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11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7.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56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审判执行、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4年,歙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附件内含:
1. 歙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 歙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 歙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 歙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