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歙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对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歙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仅为本级决算。
三、歙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203.4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68.8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234.5万元,增长24%;支出增加102.13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一是办案要求提高,办案数量增加,办案费和装备费增加;二是增资调资后,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0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3.4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44万元,占53.93%;项目支出538.35万元,占46.07%。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03.4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68.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4.5万元,增长24%;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2.13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一是办案要求提高,办案数量增加,办案费和装备费增加;二是增资调资后,人员经费增加。
(五)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2.13万元,增长9.5%。一是办案要求提高,办案数量增加,办案费和装备费增加;二是增资调资后,人员经费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7.06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时,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未纳入预算,二是增资调资后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30.44万元,占53.93%;项目支出538.35万元,占46.0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5年度决算1.97万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97万元。
2.“公共安全”2015年度决算1017.6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479.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关日常运转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决算33.42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职务犯罪等业务, “公诉和审判监督”决算19.66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起诉执行等主要业务支出,“侦查监督”决算14.57万元,用于查办犯罪和批捕。“执行监督”决算5.76万元,主要监外执行业务,“控告申诉”决算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群众,“两房”建设决算184.22万元,用于大楼建设, “其他检察支出”决算276.0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89.9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89.99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2015年度决算17.9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7.98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41.2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41.23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0.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歙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歙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41.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歙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歙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歙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5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6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4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50万元。评价结果显示,4个项目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歙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决算公开表》,内含:
1. 歙县人民检察院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歙县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表
3. 歙县人民检察院支出决算表
4. 歙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歙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歙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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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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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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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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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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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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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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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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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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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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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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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歙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XX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4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0.2万元,下降3%。,下降的原因是严格坚持“八项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歙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15批次,1352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9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66万元,下降11%。,下降的原因是严格坚持“八项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歙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