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歙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对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歙县人民检察院由院机关组成。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三、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最高检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狠抓执法办案,落实司法改革措施,推进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廉洁、公正、高效司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三宜”文化名城、徽文化展示中心、安徽经济强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数据来源附表1)
我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61.71万元,收入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1.7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508.25万元,占76.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5万元,占13.75%;医疗卫生支出21.04万元,占3.17%;住房保障支出41.37万元,占6.2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数据来源附表2)
2017年公共安全508.25万元,占76.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5万元,占13.75%;医疗卫生支出21.04万元,占3.17%;住房保障支出41.37万元,占6.25%。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 508.2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9.7万元,增长7.1%,增长原因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增加等。其中:“行政运行”408.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关日常运转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33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13.2万元,“侦查监督”9.9万元,“执行监督” 3.3万元,“控告申诉”6.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度预算91.0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7万元,增长1.9%,增长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工资政策性调整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1.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预算21.0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95万元,增加4.72%。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1.0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预算41.37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05万元,增加5.21%,增加原因是年末在职人员增加,预算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41.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数据来源附表3)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4.5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8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69.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0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双拥奖励支出、基本医疗费支出、大病医疗救助、住房公积金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数据来源附表4)
2017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数据来源附表5)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单位2017年收支总预算661.71万元。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1.7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数据来源附表6)
2017年收入预算66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1.71万元,占100%。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数据来源附表7)
2017年支出预算66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51万元,占89.8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等;项目支出67.2万元,占10.16%,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办案业务装备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歙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44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