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巡视常态化,温馨提示促规范
“您有某某案件快到办案期限,请于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这是歙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每天例行网上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后对承办人发出的“温馨提示”邮件。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歙县院业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网上办案,案管部门依职责对系统的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和预警功能,及时提醒办案部门注意办案程序,办案期限问题,有效避免了案件超期审查,久拖不决的情况发生,促进司法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2014年10月以来,歙县院未出现一起超期办案现象。
二、全院各部门协调、联络常态化,提升系统应用水平,积极推进“两个系统”顺利衔接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案件统计系统衔接以来,对统一业务系统内填录的案件信息的客观、准确、及时、规范要求更高,为保证案件统计系统每天能读取到有效的案件进展信息,案管办工作人员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发挥案件管理职能作用,不仅在案件受理阶段着力解决自身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规范填录受理信息,同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业务部门内勤联络人制度,案管统计人员坚持每天进行统计数据审核,发现信息源头填录不完整、不准确、不更新等不符合填录规则的问题,及时和各业务科室内勤联系,对口引导和督促业务部门落实案件承办人填录主体责任,确保案卡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此外,还加强和技术科配合,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维保障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平稳、顺畅、安全,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
三、收、送案件审核常态化,促规范司法贯穿检察诉讼各环节
歙县院案管办加强案件进、出口审核,对符合受案条件的要及时、准确、完整、高效地录入统一系统,业务部门结案送案之前案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好案件出口关。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立即建议更正,按照高检院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着重监控严重影响、限制公民权利的司法措施上,督促纠正司法办案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办案流程依法规范进行。同时严格执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从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加强涉案财物移送、接收、保管、处理等环节的监管,促进涉案财物处理各个环节规范有序。
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倒逼”规范司法行为
以公开促公平公正,歙县院积极响应最高检关于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于2014年10月1日起在互联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了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对每一份待公开的法律文书,歙县院依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试行)》和《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严格审核,依法、规范开展案件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至今,歙县院已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法律文书46件(起诉书45件,不起诉决定书1件),重要案件信息3件。通过全面公开案件信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将执法规范化的“软要求”变成网络运行,人民监督的“硬约束”,不断增强司法规范化水平。 |